《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解读(一)
发布日期:2022-12-30 阅读量:次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020年4月2日,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2021年12月15日,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为了贯彻落实川建行规〔2021〕19号文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总体要求,需要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具体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
推行工程总承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通过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深度融合,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投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结算编制与审核提出了指导意见,制定了规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
三、《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1.创新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强调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总价部分占比原则上应超过合同价的50%。总价部分占比超过合同价的50%更能实现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在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的机制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2.改革计价方式。由于工程总承包计价不同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计价,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有不配套之处,需要对现有规定进行突破,因此本《指导意见》的计价方式在逐步向市场形成工程造价转型,以适应工程总承包计价的特性。如可参照相关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数指标和市场价格信息,按定额计价等,使工程总承包计价,特别是总价部分既使用现行我省计价依据,也可以参照相关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数指标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3.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规定清单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有利于清单项目价格进一步贴近市场实际,充分体现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原则,减少结算争议。
4.明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内容要求。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全部内容(清单项目价格组成除外)”,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行为,确保合理标价,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提供费用上的保障,为投标报价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5.制定统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表格。制定了涵盖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及支付全过程的计价表格,统一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价表格格式,便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及报价评审相关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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